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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蔡寿吾,又名蔡光龄,潮州市古巷东埔乡人。
    民国初期,蔡寿吾毕业于广东政法大学,尔后至北伐前后任吉林省高等法院推事、广东省检察厅长、广州、汕头地方审判厅长之职。抗战后,一直在汕头市当律师。
    1952年5月24日,错被潮安县人民法庭以潮刑字1号判决书判处死刑。
    1986年10月13日,潮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第43号给蔡寿吾平反,宣告原审被告人蔡寿吾无罪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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